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0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5 人,代表股份 65,441,2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27.846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3 人,代表股份 73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314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 64,70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27.53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33 人,代表股份 73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314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9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
反对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48%;反对 1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93%;弃权 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7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
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68%;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0%;弃权 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萍、张梅林;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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