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7:03:10 股吧网页版
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8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签订《借款合同》,拟向杨先进先生借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
为不高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实
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

(二)关联交易事项

杨先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先进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先进先生:男,出生于 1974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职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3%,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先进先生诚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不高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杨先进

乙方(借款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间的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1、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6 个月,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指定用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周转资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不高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四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第五条 保证

双方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如实提供甲方需要的有关资料报告等信息。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乙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