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3人,代表股份77,8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33.041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0 人,代表股份 1,0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0.4667%。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0.08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77,59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32.953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6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9%;
反对 2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弃权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58%;反对 2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7126%;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7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5%;
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62%;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940%;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98%。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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