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7:27:11 股吧网页版
铭普光磁: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的辞任报告。杨勋文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仍将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勋文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勋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其中 80,000
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杨勋文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杨勋文先生辞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杨勋文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舒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舒华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杨勋文先生辞任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

附:李舒华先生简历

李舒华先生,出生于 1990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理学士及管理学学士。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历任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上
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就
职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业务
副总裁;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就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参与铭普光磁 2023
年开展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工作;2024 年 12 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
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及财务副总监。

李舒华先生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舒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