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以及后续项目变更情况,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说明书 调整后拟使 变更后拟使用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计划投入募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集资金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
1 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 27,693.85 22,900.00 21,959.47 12,759.47
项目
2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 5,937.60 4,500.00 4,500.00 4,500.00
化建设项目
3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 5,487.20 3,500.00 3,500.00 132.34
能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5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 13,475.98 0.00 0.00 12,567.66
改建项目
合计 51,618.65 41,700.00 40,759.47 40,759.47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 2025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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