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铭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铭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美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零碳智慧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杨鲜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铭乐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铭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制道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香港铭普电子有限公司、Mentech
Electronics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Mentech Technology USA Inc、
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安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时代鼎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大然新能源技术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铭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铭普能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铭普能源生态(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铭普(马来西亚)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新加坡铭普技术有限公司、广昌县宇轩新材有限公司、香港维泽贸易有限公司、香港艾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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