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丽彬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丽彬,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2015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担任铭普光磁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3 3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就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多次会议与公司内部财务人员以及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当在公司现场工作6天,实际在公司现场工作6天。本人一方面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时间,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参加了“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及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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