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统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修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前述第一类不作赘述,第二类及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或者更换。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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