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并根据需要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关于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裁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批准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的贷款;
(十一)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或董事会推选一名副总裁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条 总裁决定的重大事项:
总裁决定并办理金额低于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审批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
事项的权限为每一类事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含 5%),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履行总裁职责及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相关事项应该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公司总裁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与总裁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总裁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次应确定重点议题或专题,同时兼顾全面工作,互通信息,避免形式。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裁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总裁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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