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向全体独立董
事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栋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王 栋、刘洪泉、曾国林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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