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近两年通过预付款形式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4450万元且未履行信披义务,公司连同董事长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透露,经查,哈三联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月24日,哈三联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1.32亿元,同比下降4.58%;归母净利润为5867.52万元,同比下降20.3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323.34万元,同比增长73.85%;基本每股收益0.19元/股。公司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同比下降16.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2884.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293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