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哈三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哈三联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011.90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75,904,539.55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
民币 126,881,2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
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0,797,345.92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1,455,131.04 元,理财产品收益 87,465,526.23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8,225,993.63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046,006.25 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48,665,988.8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88,515,091.27 元。上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213055 号《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023 年 12 月对《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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