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0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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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8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055 号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哈三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哈三联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哈三联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哈三联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哈三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3 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953,494,2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1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00,118,956.18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 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 “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75,904,539.55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
民币 126,881,2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
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0,797,345.92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1,455,131.04 元 ,理 财 产品收益 87,465,5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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