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负责日常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采集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的新闻等,范围涵盖网络媒体、
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重大事项联络员负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投资证券运营中心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积极监测、及时报告。全员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对发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收到舆情线索后,应迅速制定相应的危机应对和处理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对外宣传信息的一致性,与媒体保持坦诚沟通,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言;
(四)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信息,分析研判舆情发展,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当立即报告投资证券运营中心,投资证券运营中心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确定处理措施及实施主体;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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