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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17:53:02 股吧网页版
哈三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哈三联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011.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81,875,652.55 活期
香坊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 65010078801000000124 101,350,000.00 0.00 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50,938,956.18 0.00 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632519752 0.00 注销
中央大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632520304 0.00 注销
中央大街支行

合 计 - 900,118,956.18 81,875,652.55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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