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7:37:10 股吧网页版
英派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6-00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
内(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自筹)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期间,海南江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2,7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增持金额为 73,448,565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3.海南江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的《关于增持青岛
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 6 月 9 日),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2,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海南江恒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江恒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期间,海南江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 2,7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增持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合计人民币 73,448,565 元。海南江恒增持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剔除回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数 本比例 购股份后 股数 本比例 购股份后
(万股) (%) 总股本比 (万股) (%) 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66.20 27.51 27.75 4,343.87 29.39 29.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066.20 27.51 27.75 4,343.87 29.39 29.64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债务履约能力,近一年无重
大违法行为。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