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或 2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
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 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每 1 名委员只能接受 1 名委员的委托,每 1 名委员只能向 1 名委员进行
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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