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成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在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 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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