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前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前述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1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授权范
围。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和/或董事会批准;
(三)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五)就财务及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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