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及 3 名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之外,均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未选举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公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