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该等事项由各专项制度进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决策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权把控对外投资流程,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如适用)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原则上 2/3 成员通过即可报送董事会、股东会(如适
用)审批。
第八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拟议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立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方案等文件,提出投资建议;对公司批准实施的项目,组织办理交割手续,编制项目结案报告、资料归档等;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负责投后管理、持续跟踪,直至项目退出或处置等。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由董事长审批决定,低于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未达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未达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未达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未达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未达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未
达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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