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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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72 号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董事会编制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英派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派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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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英派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派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派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英派斯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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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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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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