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指定一名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战略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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