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含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下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 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
1、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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