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5 19:19:27 股吧网页版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88,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644,0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33 元/股,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