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 号 3 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04 人,代表股份120,812,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819,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992,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01 人,代表股份 9,998,6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600,88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 184,63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8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53%;反对 184,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466%;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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