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239 人,注册
会计师 1,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该所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4 年年报工作安
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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