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公司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同意,本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84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8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990,000.00元后(含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422,8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0B061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36,078.6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215.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210.3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9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215.8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42,294.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2,289.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4年4月22日销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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