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审议按照法律、行政法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
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定的其他事项。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
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本次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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