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七年七月
声明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科力尔”)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订)(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张华辉和杨超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贵会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华辉和杨超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3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情况......3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简介......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五、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4
六、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的关系......4
七、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7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7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7
三、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11
四、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信息真实性......24
五、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5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25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26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26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核查意见...................................28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9
十一、发行人的发展前景......35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华辉和杨超,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张华辉
保荐代表人张华辉,从2008年7月起从事保荐承销业务,曾先后参与或负
责了日海通讯(002313)、宇顺电子(002289)、瑞凌股份(300154)、方直科技(300235)等IPO项目以及闽发铝业(002578)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杨超
保荐代表人杨超,2007年起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主办或参与南天信息(000948)、海岛建设(600515)、空港股份(600463)、顺鑫农业(000860)、劲胜精密(300083)、格林美(002340)定向增发项目,翰宇药业(30019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申科股份(002633)、金冠电气(3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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