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聂鹏举先生《关于向公司提请增加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聂鹏举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鹏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2,136,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聂鹏举先生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等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2025 年 4 月 30 日,聂鹏举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 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事项符合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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