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规定,特制定《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1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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