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8.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78.0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4,10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4%。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2、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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