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88.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00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45.12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
涉及人员 13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提出续聘建议,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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