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3,800,766.42 元。 2024 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92,045,135.15 元,2024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8,252,713.3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过 678,252,713.3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在 2024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现金人民币 73,528,580.00 元(含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020,2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4,253,030.4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1,278,700 股,支付总金额为29,156,74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结合 2024 年前三季度已分派现金红利及本次审议的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6,938,356.45 元(含 2024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 37.31%。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为持续落实公司发布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中“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切实提升股东权益与获得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进行各季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实施季度利润分配及具体
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
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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