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45.06 万元,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 422.33 万元,除进行
现金管理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 202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 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45.06
加:累计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500.00
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2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0,745.06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20,6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65.06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20.00万元,实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0,745.0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分别与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
签署的《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