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7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9,762,4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69,762,48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77,667,47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7 孙卫平
2 07*****881 邓思瑜
3 02*****205 邓思晨
4 08*****466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5 08*****844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