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2023 年审计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
公司客户 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四)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女士,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仕先生,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先生,1987 年起在致同执业,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
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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