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艳,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学历。2020年 4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从事财务会计的教学科研工作,财务管理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兼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4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出
席董事会会议 1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
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参加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加会议
1 1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