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 年度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致同所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致同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协商,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及实施的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初稿、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2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
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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