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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27:13 股吧网页版
东方嘉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任职至今。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学斌,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从事行检和反贪工作,荣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3.SZ)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02.SZ)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出
席董事会会议 1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参加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加会议

1 1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名由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未出现其他需要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形,因此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未出现其他需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形,因此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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