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服务范围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茵生态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功及审计过程中的关
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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