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3月 9 日到达公司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金额 入金额 金金额
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 30,550.00 17,363.08 14,573.65
制造项目
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产线建 - 6,152.99 1,018.78
设项目
菲律宾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 - 7,033.93 -
能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1,507.31 11,562.24
合计 43,550.00 42,057.31 27,154.6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菲律宾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为菲律宾,相关支出发生于境外,支付频次较高,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要求较为严格,若直接以募集资金进行支付,因涉及跨境资金流动,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审批等多项监管程序,流程周期较长,难以满足项目现场对支付时效的实际需求。鉴于该募投项目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推进过程中由境外分公司 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PHILIPPINE BRANCH(以下简称“菲律宾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以自有资金代项目实施主体
Philippine Newly Ever Rise Technology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菲律宾孙
公司”)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菲律宾分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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