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1 号楼 2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17,307,224 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9,211,289 股的 43.574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
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回购股份数量=271,906,715-151,626-
2,543,800=269,211,289 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893,854 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269,211,289 股的 43.4209%。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413,370 股,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69,211,289 股的 0.153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413,370 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9,211,289 股的 0.1535%。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69,211,289 股的 0.0000%。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413,370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69,211,289 股的 0.15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37,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弃权 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483%;
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35%;
弃权 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3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
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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