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达公司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4,528,336.30 元,其
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15,622,376.8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8,905,959.43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3,010,498.23 元)。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 185,849,894.28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986,774.35 元,购买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余额 863,119.93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将原计划“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出资公司与广东锐金电气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广东京泉华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能源公司”),并将京泉华能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实施新项目“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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