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
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
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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