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有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人。
立信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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