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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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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