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长效机制,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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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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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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