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2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
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1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回购报告书》(2024-094)。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35.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4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2,9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997,9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4,400股,占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494,56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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